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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中央将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时间:2018-07-11 10:24 作者:央广网 登记注册 点击:


    导读

     

       

     

      央广网北京6月20日消息(记者纪翔 朱敏 王成林 刘军)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推进这项改革对完善农村治理、保障农民权益、探索形成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具有重大意义。

      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组织是保障。目前,全国有23.8万个村、75.9万个村民小组建立了集体经济组织,占总村数的40.7%,村民小组占比超过15%。但是,基层普遍反映,集体经济组织无法登记注册并获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参与市场竞争存在障碍。

      对此,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表示,去年以来,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力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问题。

     

      张红宇: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强调各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发展的主管部门,县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负责向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登记证书,并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凭登记证到相关部门办理公章刻制和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便发挥好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除了市场主体地位问题,还要解决法律界定问题。根据《宪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承担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事务。但是,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法律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架构、成员身份、权责关系等作出明确规定。

      随着农村集体资产总量不断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市场竞争越来越频繁,对专门立法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中央农办副主任韩俊透露,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正牵头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韩俊:一是推动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列入国家立法规划;二是尽快启动立法调研,深入研究集体成员确认,责任财产界定等重点难点问题;三是在调研基础上尽快启动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对组织登记制度、成员确认和管理制度,组织机构设置和运行制度、资产财务管理制度、法律责任制度、监管制度等作出全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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