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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2018年度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

    时间:2018-06-15 17:34 作者:admin 点击:

    为贯彻落实《高水平建设人才强省行动纲要》(浙委发〔2017〕42号)、《关于实施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的意见》(浙委办发〔2014〕11号),根据《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浙科发政〔2014〕107号),现就做好2018年度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引进培育重点。紧扣数字经济“一号工程”,体现“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要求,聚焦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和信息、环保、健康、高端装备制造业等产业发展需求,重点引进培育一批取得先进创新成果、核心关键技术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广阔的创新创业团队和能够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的基础研究团队,着力突破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共性、核心或关键技术瓶颈,为高水平推进人才强省建设、打造人才生态最优省提供坚实的科技人才队伍保证。

    (二)引进类别。分领军型创新团队、领军型创业团队两类进行申报。

    领军型创新团队含产业化类和基础研究类。产业化类是指依托企业研发平台和项目,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有显著的创新业绩或较大的创新潜力、明确的技术路线图,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人才群体;基础研究类是指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围绕产业发展的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原创性问题进行攻关,能够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的顶尖科研团队。

    领军型创业团队是指自带技术、项目、资金落户浙江创业,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和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引领和带动我省产业发展的优秀团队。

     

     

    二、申报条件

    (一)领军型创新团队。

    1.领军型创新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员,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核心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入选后,团队成员每年6个月以上在单位工作,连续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其中团队负责人及第一、二核心成员原则上应全职在浙工作。

    2.团队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是2016年1月1日后从海内外引进,其中从海外新引进的不少于2名。团队负责人和第一、二核心成员引进前一般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在跨国公司、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3.单位应当成建制引进创新团队,团队负责人和第一、二核心成员应在项目、产品等方面有过3年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或成果转化业绩。

    4.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或属于填补省内技术空白领域、能较大程度地推动我省有关产业领域技术创新的。

    5.产业化类团队依托企业经营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资产负债率合理,企业经营效益较好且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3%;建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企业核心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处于先进地位;企业为团队实施项目配足科研资金,提供先进研发设备,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6.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新引进的基础研究团队申报领军型创新团队。基础研究团队应当符合领军型创新团队申报条件前四项要求,且一般由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或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领衔。高校、科研院所应当为其提供实验室建设和基本运行经费、科研场所和仪器设备等条件保障,在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团队建设、研究生培养等方面对团队给予重点支持,并承诺建设期内投入配套经费不低于省级财政资助经费。

    (二)领军型创业团队。

    1.领军型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员,2014年1月1日后来浙江创业。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核心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团队负责人和第一、二核心成员此前一般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在跨国公司、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3年以上,并且此前应在项目、产品等方面至少有3年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转化业绩。

    3.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或属于填补省内技术空白领域、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

    4.依托企业成立时间为2014年1月1日之后、2017年5月1日之前。企业注册资本中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的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团队负责人或排名前三的核心成员之一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团队核心成员持股总额不低于50%且核心成员之一担任技术负责或副总以上职务。企业运行正常、成长性好,目标产品具有市场前景。企业具有从事产业化项目所需创业资金、技术、人才、土地、设备、管理等条件,具备持续创新创业能力,且后续资金有保障。

     

     

    三、申报程序

    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依托在浙江省注册的企业进行申报,领军型创新团队中的基础研究团队依托在浙江省的高校、科研院所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申报团队认真阅读有关文件和申报要求,登录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www.zjsti.gov.cn),在线获得申报账号和密码,填报“浙江省引进培育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并上传附件材料,提交真实有效的申报信息和证明材料。

    2.申报团队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对申报团队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在线提交,设区市科技部门进行复审并提出推荐意见,审核通过后在线提交省科技厅,各地党委组织部门要支持科技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中央在浙单位引进培育的团队,由所在单位在线审核后直接报省科技厅。

    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部署,网络申报阶段仅需要通过系统在线上传签章后的承诺书、用人单位意见页扫描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进入综合评审面评答辩环节的,纸质材料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报送省科技项目受理中心。受理中心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浙江科技大楼117室,联系人:张慧,都康飞,电话:0571-86512650,85214237。

    4.本次申报自2018年6月1日开始,至2018年7月20日截止。

     

     

    四、其他事项

    1.各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于材料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如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2.一家依托企业同一个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团队,实际控制人相同的企业视为同一家依托企业。依托企业已入选团队且未完成结题验收工作的,原则上应当在通过结题验收后,才可申报2018年度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依托企业不得同时申报“领军型创新团队”和“领军型创业团队”。高校院所原则上按照限额申报数推荐基础研究团队,浙江大学不超过5个申报名额,之江实验室、西湖大学、省重点建设高校每家不超过2个申报名额,其他高校院所每家1个申报名额。

    3.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首个资助周期为3年,省级财政原则上资助额为500万元。创新创业团队所在地方政府按照不低于省级财政投入额度进行配套,所在企业按照不低于各级财政资助资金总额对团队进行配套资助;基础研究团队所在单位按照不低于省级财政资助资金总额对团队进行配套资助。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人及其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填写申报类别和资助金额。

    4. 鼓励之江实验室、西湖大学、阿里巴巴达摩院等重大创新平台新引进的顶尖团队申报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对具有国际顶尖水平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组织专题论证,并提请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资助方式与额度,资助经费列入下年预算按程序报批。

    5.用人单位是引进和使用人才的主体,要切实履行法人责任,负责组建团队,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提供科研与人力资源成本经费、落实配套政策等具体工作。建设期内,按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随意调整研究内容和项目目标。入选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要依约履行合同,确保工作时间,在用人单位专心工作。各地组织、科技部门要切实履行归口管理职责,加强对引进团队的关心支持、跟踪服务。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将按规定对团队建设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和抽查,各团队依托单位应于每年12月底前向省科技厅报送年度工作进展情况。

    来源: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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