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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申报千万不能“因噎废食”!只盯着税负率

    时间:2017-12-28 16:24 作者:admin 点击:
    近期,我们收到了客户关于“纳税申报”的咨询中,这2个非常有代表性:
     
     
    会计1
    我前几个月有一期报表填错了,因为那个时候进项比较多,还想每个月交点税,不然税负太低,会报异常。所以在申报的时候,把未申报抵扣的进项填到待抵扣进项税额里了,现在进项没有留抵,要怎样才能转出来?多交税款50多万呢!
     
     
    会计2
    我们之前有个月勾选认证了很多,但申报时没有填对,进项没有留底下来,导致现在缺少进项,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呢?可以更正吗?专管员不同意我们更正。遇到这种情况我要怎么处理呢?税款25万呢,如果特别麻烦的话,哪怕是给你们付些费用也可以啊。。。
     
     



    遇到这种情况,我也只能无奈地给你一个爱的抱抱,然后希望你能自求多福。纳税申报表上面的每个数字都是有说法的,有表间比对,也有表内数据的比对。有些数据在申报时就会提示哪里错误,不能通过;有些要等你发出去才知道错了;还有一些,等你发出去以后,税局找你的时候,你才知道错了。
     
     
    1、关于进项发票的抵扣规则
     



    只有认证成功的发票才可以进项抵扣。


     
    扫描认证的发票可以抵在认证当期,勾选认证的发票申报前勾选认证,可以抵上期;申报后认证抵减当期。
     
    如果你7月份拿到发票,7月份到大厅认证或者适用etax网上认证,认证后的进项税额可以抵7月份的销项税额。8月份勾选认证的发票,在申报表发送前可以抵减7月份税额,申报表发送后认证的,可以抵减8月份税额。
     
    不要漏填了,也不要填错了


    2、已认证发票没有及时申报抵扣,怎么办呢?
     
     
    申报的时候漏填了怎么办呢?
     
    如果只是实际认证的数据没填全,填写了部分金额,认证金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不相符:
     
    首先,会出现一窗式比对不符,申报完以后实时关注一下。
     
    其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3、如果申报错误怎么办呢?
     
     
    增值税是不存在更正申报的,征期未结束并且没有缴款的时候可以作废原申报,重新申报一个正确的;征期结束还没有申报的时候可以逾期申报,只是会存在滞纳金问题。如果征期结束后发现申报错误了,那就只能到大厅去处理了。
     
    这些问题,寻找金三服务商也无法在后台处理,因为根本没有权限。必须通过税务局。但是有些数据必须要层层审批,一直到省国税,甚至到国家税务总局。可以说,一般涉及到税收减少或者需要退回税款的异常处理基本都会逐级上报审批的。
     
    申报错误,怎么处理,要看情形区分对待了。
     
    财会【201622号文件对于“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处理是这样描述的:
     
    (四) “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财会【201622号文件对于“待认证进项税额”的处理是这样描述的:
     
    (五) “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综上所述,已认证、又准予以后期间抵扣的,做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里;还没认证的发票或者还没收到稽核结果的海关缴款书的税额做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里;



    等实际进项抵扣的时候,再转回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里面。







     
     
    4、发票认证后没有申报抵扣,怎么办呢?
     



    实务中,经常有财务人员将发票认证后,忘记在次月申报时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发生了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还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的,仍按照现行增值税扣税凭证申报抵扣有关规定执行。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三)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四)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符合本公告规定未按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按照本公告附件《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抵扣手续。 …… 五、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所以如发生已认证未按期申报抵扣情况的,除发生了78号公告规定的客观原因外,都是不得申报抵扣的。由于发生了文件规定所规定的客观原因造成未按期申报抵扣的,申请办理抵扣时,应报送如下资料:


     
    (一)《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二)《已认证增值税扣税凭证清单》。
    (三)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情况说明。
     
     
    待认证进项税额是不需要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等正式认证后需要抵扣时再进项申报。




     
     
    5、不想认证那么多发票,怎么办呢?
     



    收到了发票,又不想认证那么多发票,不然税负太低了,怎么办呢?


     
    1、暂时不认证,存货暂估或者费用暂估。
    2、如果已经认证了,就当月抵扣掉,没有合适的理由,不要随意调减。
     



    来源:上海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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