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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报销的这几个关键点,不知道会误大事

    时间:2017-09-22 09:35 作者:admin 点击:

    发票新规已经施行了一段时间

    小伙伴们还适应吗?

    那么作为会计人

    咱们关注的还是报销问题

    好不容易开好发票

    结果报销上出现问题

    那可就得不偿失了

    下面小编针对常见的疑惑

    给大家深入解答一下~

     

    1填错报销单应该如何处理?

     

    报销单只是企业内部的凭证,如果发生填写错误的情况,可以直接销毁,另行填写一张报销单即可。

     

    2企业中设立专职报批人员的情况

     

    规模比较大的企业,有专门的报批人,需要报销人员统一把报销单交给报批人,再由报批人统一找审批人进行审批。具体情况按照企业的规定进行办理即可。

     

    3报销发票的有效年限

     

    在实际工作中,当月的发票应该当月报销。有特殊情况当月无法报销的,可根据企业具体的财务制度规定进行报销。跨年发票,未能及时报销时,可在下年度1月份内进行报销。

     

    4领取和发放报销款

     

    领报销人原则上应该是填制报销单的人员,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别人代领,代领人要在报销单上签字,以明确责任。有些企业的报销款不是发放现金,而是通过银行卡转账形式发放,需要报销人提供银行卡账号。

     

    5餐补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内部未设置食堂,给予员工的就餐补助不属于上述误餐补助的范畴,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票报销事关重大

    以上这些关键的注意事项

    小伙伴们还得多多注意!

     

    很多企业已经意识到税收风险逐渐增大。然而,税收筹划并没有那么容易,一不小心就会触碰“红线”。那么,怎样在遵从税收政策前提下,合理减少企业的税负?如何寻找企业纳税筹划的空间?如何规避企业纳税筹划过程中的种种陷阱?这是财务人员面临的挑战,也是提升财务人员职业发展的际遇!


     


    来源:第一财税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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