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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新技术企业汇算清缴后应妥善保管的资料

    时间:2017-07-15 08:18 作者:admin 点击:

     

    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汇算清缴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履行备案手续,同时妥善保管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具体格式见《工作指引》附件2);   

        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6.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7.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来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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