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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谊兄弟撤诉维持一年多的“商标侵权案”!

    时间:2017-07-08 13:15 作者:admin 点击:


    导读2016年2月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华谊兄弟诉金阿欢、永嘉县非诚勿扰婚姻介绍所侵害“非诚勿扰”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2017年6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准予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兄弟)撤回对金阿欢和永嘉县非诚勿扰婚姻介绍所(普通合伙)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起诉。发生了什么?让原告华谊兄弟从上诉到等待判决的一年多的时间里又撤诉了呢?此前热议纷纭的“围魏救赵”又该如何收场?
     

    2016年2月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华谊兄弟诉金阿欢、永嘉县非诚勿扰婚姻介绍所侵害“非诚勿扰”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本案最早起源于2012年温州男子金阿欢起诉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栏目商标侵权一案而衍生出的“围魏救赵”系列案。

     

    根据2017年6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准予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兄弟)撤回对金阿欢和永嘉县非诚勿扰婚姻介绍所(普通合伙)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起诉。

     

    用本案被告金阿欢代理律师方的原话来说,“华谊兄弟‘围魏’是失败的,但是超常规“求赵”也能硬推成功。”

     

    2009年2月,冯小刚电影《非诚勿扰》(本案)开播。金阿欢于2009年2月16日在第45类的“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等服务项目上申请“非诚勿扰”商标,并于2010年9月取得商标注册证,随后迅速开启了自己的创业计划,创办了号称“中国第一实体婚恋加盟品牌”的“非誠勿擾”婚恋交友网站。而此时江苏卫视大型生活服务类节目《非诚勿扰》准时准点被一大批粉丝观看。

     

    2012年金阿欢起诉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栏目商标侵权,要求江苏卫视“停止侵权”,但并没有向江苏电视台、珍爱网提出任何赔偿要求。而江苏卫视则认为“非诚勿扰”无论是商标图案本身还是商标服务类别都与金阿欢注册的有所不同,根本不存在商标侵权,当庭拒绝调解。

    2015年12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2015)深中法知民终字第927号】: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3)深南法知民初字第208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侵害上诉人金阿欢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注册商标行为,即其所属的江苏卫视频道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三、被上诉人深圳市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上诉人金阿欢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注册商标行为,即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名称进行广告推销、报名筛选、后续服务等行为。


    对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并不买账,其认为:

    一、《非诚勿扰》节目系长江龙新媒体有限公司出品,故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不是适格主体;

     

    二、《非诚勿扰》栏目名称不是商标性的使用;

     

    三、《非诚勿扰》是电视文娱节目(第41类),与原告的“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第45类)类别不同,不存在交集、不存在识别混淆。故不构成对原告商标权的侵害。

     

    于是,回到本文开头的介绍,华谊兄弟开始了“围魏救赵”的行动。2016年2月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华谊兄弟诉金阿欢、永嘉县非诚勿扰婚姻介绍所侵害“非诚勿扰”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

    2016年9月7日庭审现场,原告方华谊兄弟诉求如下:

    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犯网络著作权的行为,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从被告网站删除;

     

    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已经发生或后续可能发生的相关侵权行为;

     

    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元,另承担原告为调查取证支出费用1010元;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方盈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答辩如下:
     
    一、“非诚勿扰”一语并非冯小刚先生的独创词汇,《非诚勿扰1》电影海报(以下简称“电影海报”)上的“非诚勿扰”汉字也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二、该“作品”著作权利人是谁存疑;
     
    三、答辩人方面只是规范使用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注册商标的标识,属于商标性使用相关繁体汉字,完全不涉及著作权问题;
     
    四、本案不涉及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问题;
     
    五、即便涉案“非诚勿扰”四个繁体汉字构成作品,答辩人也属于合理使用,不宜认定侵权;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是直接针对我方注册商标使用的,鉴于我方商标已经超过注册日期5年,原告应当通过商标无效程序解决。
     
    本案庭审时,记者有幸出席旁听并做过简单报道。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围绕诉争焦点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合议庭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在庭审即将结束前主审本案的林子英庭长三问华谊兄弟是否需要补充证据。记者对当时的现场情况记忆犹新,原告华谊兄弟代理律师从“没有、(迟疑片刻)没有、(坚定)没有”的回答中结束了本案的庭审。
     
    当日,本案没有当庭公布结果。
     
    于是,时隔至今10个月的时间里。华谊兄弟或许已经想通“围魏救赵”此路不通,且暂时放弃了他对金阿欢和永嘉县非诚勿扰婚姻介绍所的诉求。
     
    但是,记者了解到“非诚勿扰”系列案并没有以此告终,相关的注册商标还有其他多个未结的案件正在进行中。其中江苏电视台和华谊兄弟提起的无效宣告请求在未能得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的支持后,两者均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诉商评委、第三人金阿欢的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2017)京73行初1959、1960号】。
     
    上述两案已于2017年5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目前尚未收到判决。
     
    基于目前的案情判断,以及江苏电视台和华谊兄弟对“非诚勿扰”的不懈坚持,“非诚勿扰”系列案或许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来源:IPR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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