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互联网领域成为专利侵权重灾区,据调查,近七成互联网企业遭遇重复侵权。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专利条例》(下称《条例》),《条例》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针对互联网专利侵权行为隐蔽性强、辐射面广、举证难度大等特点,有针对性提出解决方案。
《条例》引入“避风港原则”,明确对电视、网络等交易平台运营商的职责作出规定:平台运营商应当健全专利保护制度,专利权人如遇产品、技术等侵权,只要能提供有效证据并提供担保,交易平台运营商应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予以制止。依据“避风港原则”,为降低平台运营商提供服务的风险,平台运营商已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的,可不承担侵权责任,否则,将按照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为打击重复侵权等专利侵权行为,《条例》规定,专利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专利信用档案制度,将重复侵权等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重复侵权的,除应责令改正,还可最高处以20万元的罚款。
为充分发挥我省科教优势,激发科研创新活力,《条例》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以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依法约定专利权属,共同申请专利,成为专利权的共有人,科技成果事后转化收益奖励改变为事前知识产权激励,进一步激发研发人员创造积极性。
来自:长江日报 中国青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