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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种发票不能开具,这些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

    时间:2017-02-23 16:20 作者:admin 点击:

    国际社会普遍认为,营改增展示了中国财税部门高效的执行力,不仅直接降低了企业税收负担,而且助推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经济稳增长和市场增活力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营改增使中国的增值税制度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在中国经济改革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1    这六种发票不能开具


    1.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

    3.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为他人开具数量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为他人开具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哪些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来源:北京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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