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77-89895566
  • 服务项目
  • 行业资讯
  • 知识文库
  • 合作伙伴
  • 联系我们

  • 行业资讯

    企业字号包含他人在先商标是否构成侵权

    时间:2016-05-11 13:44 作者:admin 点击:
    导读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

     

     

    李某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王将”商标,使用在43类餐馆、饭店领域并获得了授权,李某是商标“王将”的专用权人,之后,其在市场调查中发现,大连王将公司将“王将”作为字号注册为企业名称,并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王将”等标识,李某认为大连王将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他的商标专用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大连王将公司停止侵犯“王将”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及诉讼支出5000元等。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法院最终判决大连王将公司赔偿李某经济损失25万元。

     

    律师说法

    浙江飞呈律师事务所 叶丹红

    企业字号是企业名称中用以区分不同市场主体的主要标志,大连王将公司注册包含“王将”字号的企业名称,且在李某“王将”文字商标注册之后。大连王将公司的经营范围包含在李某注册商标的核定服务项目范围之内,大连王将公司在同业经营中使用与李某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足以使相关消费者对餐饮服务的来源以及不同经营者之间是否具有关联关系等产生混淆误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的规定。大连王将公司在招牌、餐具包装、菜谱、茶具上使用了“王将”字样服务标识,极易使公众直接产生相似感,造成与李某的“王将”商标混淆和误认,构成对李某商标权的侵犯,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中国台州网-台州商报







    柯艾企业事务所【www.yjkeai.com】:

    为企业注册温州公司、代理记账、温州专利代理

    和温州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等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在公司准入、政策对接、项目申报和地域选择方面提供深度服务。

    柯艾伴随您一起成长。

    咨询电话:0577-89895566

    
    友情链接:网易 | 淘宝 | 百度搜索 |
    Copyright © 2015 温州柯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浙ICP备15043561号-1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