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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新认定新政解读-创新型企业得到政策支持

    时间:2016-04-27 13:24 作者:admin 点击:
     
     
     

     

    2016年 1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使更多创新型企业得到政策支持。

     

    国务院这次侧重从适当放宽认定条件;简化认定流程,缩短公示时间;扩充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等三大方面入手,更多向中小企业倾斜,使政策可操作性将比以往更强,也更有针对性和适应性。

     

     
     

    一、高新认定条件

     

     

     

    1、主体条件
     

     

    要求: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工商注册满一年以上

    注意:满1年界定(满365天)

     

    问题:

    1、核定征收企业能否申请高新

    2、外资企业能否申请高新

     

    2、知识产权条件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 取消知识产权取得时间的限制

    □ 取消独占许可方式,必须获取所有权

    □ 所有人属于公司(多个权属人仅限一人使用)

    □ 境内授权

    □ 取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提供缴费收据

    □ 专利类型

     

    Ⅰ类评价:发明专利、国防专利、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Ⅱ类评价: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著

     

    注:Ⅱ类知识产权申请高新时,仅限使用一次;Ⅰ类可重复使用

     

    □ 主要产品的界定

    收入之和在同期高新收入>50%的产品或服务

     

    3、领域条件
     

     

    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即:

       

    (1)电子信息技术;

    (2)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3)航空航天技术;

    (4)新材料技术;

    (5)高技术服务业;

    (6)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7)资源与环境技术;

    (8)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4、人员条件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科技人员的界定:

     

    =直接从事研发和技术创新活动人员+专门从事研发活动管理人员+为研发提供直接服务人员

     

    =在职+兼职+临时聘用

    不含:累计从事研发时间÷全年工作时间<10%的人员

        

    职工总数的界定:

     

    职工总数=在职+兼职+临时聘用

     

    在职:通过劳动合同或缴纳的社保鉴别

    兼职+临时聘用:在企业全年累计工作≧183天

    科技和职工人数:全年季度平均数

    问题:劳务派遣人员是否计入职工总数?

     

     

     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第三条:本准则所称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

     

    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97号公告及其解读:

     

    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注:研发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研发人员既可以是本企业的员工,也可以是外聘的。外聘研发人员明确为与本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或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劳务派遣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也包括在内。上述人员中的辅助人员不应包括为研发活动从事后勤服务的人员。

     

    5、研发费用的要求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企业申请高新认定可归集的研发费用包括以下八个内容:

     

    1、人员人工费用

     

    (1)工资薪金

    (2)五险一金

    (3)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4)与其任职和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直接投入

     

    (1)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4)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用、专家咨询费、国际合作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及维护费。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包括在用建筑物的折旧。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5、设计费用

     

    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6、装备调试费用及试验费用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8、其他费用

     

    •境内研发费用占总研发费用≥60%•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口径(会计口径)

    •研发费用统计未明确只计算费用化

     

    6、高新收入的要求
     

     

       要求:申请高新认定的企业,其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应在60%以上。对此,我们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界定

    •高新收入=产品收入+技术性收入(发挥核心支持的技术在领域内)

    •技术性收入=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服务+受托研发

     

    2、总收入的界定

       总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按照税法第六条确认

     

    3、收入时间的界定

      与研发费用比例要求不同,这里的收入时间指的是近一年的收入符合比例要求。

     

    7、创新能力要求
     

     

    序号

    指   标

    现行工作指引赋值

    征求意见稿赋值

    1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

    30

    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

    20

    3

    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

    30

    4

    成长性指标

    20

    20

    合计

    100

    100

     

    (1)知识产权30分

     

    □ 技术先进程度8分

     

    □ 对主要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8分

     

    □ 知识产权数量      8分

    1项及以上Ⅰ类,7-8分

    5项及以上Ⅱ类,5-6分

     

    □ 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6分

    自主研发,最高6分

    受让、受赠、并购等,最高3分

     

    □ 制定标准、规范、检测方法(加分项, 最多加2分)

     

    (2)研发组织管理水平30分

     

            □制定研发组织管理制度,建立研发辅助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      8分

            □设立科研机构并具备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      7分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和激励制度,建立开放的创新创业平台   6分

            □建立科技人员进修、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绩效评价奖励制度6分

            □开展了面向社会公众的科普活动      3分

     

    (3)科技成果转化20分

     

    A.转化能力强,6项及以上(16-20分)

    B. 转化能力较强,4-5项(11-15分)

    C. 转化能力一般,2-3项(6-10分)

    D. 转化能力较弱,0-1项(0-5分)

           

    □ 科技成果:通过科研与开发形成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未强调必须取得知识产权证书)

     

    □ 转化界定:为提高生产力而对成果进行后续实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等活动

     

     □转化形式:自行投资转化;向他人转让;许可他人使用;与他人合作转化;技术作价投资;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转化数量:同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样机等,仅计算一项

     

    (4)成长性 20分

     

    净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

     

    销售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年平均利润率=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利润总额÷同期销售收入总额×100%

     

    净资产增长率赋值

    ≦9分

    ≧20%

    ≧10%

    ≧5%

    >0

    ≦0

    A

    7-9分

    B

    5-6分

    C

    3-4分

    D

    1-2分

    E

    0分

    销售收入增长率赋值

    ≦7分

    ≧30%

    ≧20%

    ≧10%

    >0

    ≦0

    A

    7分

    B

    5-6分

    C

    3-4分

    D

    1-2分

    E

    0分

    年平均利润率

    ≦4分

    ≧20%

    ≧10%

    ≧5%

    >0

    ≦0

    A

    4分

    B

    3分

    C

    2分

    D

    1分

    E

    0分

     
     
     

     

     

    二、提交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设立的相关注册登记文件

     

    3、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材料,参与标准制定情况)、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省级以上立项证明,结题或验收的需附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五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资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5、企业职工可科技人员情况说明资料

     

    6、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研发费用和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有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含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来源;高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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