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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首个声音商标拟核准注册

    时间:2016-02-16 16:08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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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中新社北京2月13日电 (记者 刘长忠)记者13日下午从中国国家工商总局获悉,“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成为中国初审公告拟核准注册的首个声音商标。

     

    中新社北京2月13日电 (记者 刘长忠)记者13日下午从中国国家工商总局获悉,“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成为中国初审公告拟核准注册的首个声音商标。

     

    中国国家工商总局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经审查,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于2月13日初步审定公告,成为中国初审公告拟核准注册的首个声音商标。

     

     

     

    为顺应商标注册的国际发展趋势和企业自主创新发展需求,2013年新修改的中国商标法将声音商标纳入可申请注册的范围;新修改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3条对声音商标申请注册的具体要求作了规定。

     

    声音商标,是指由能够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声音构成的商标。声音商标可以由音乐性质的声音构成,比如一乐曲;可以由非音乐性质的声音构成,比如自然界的声音、人或动物的声音;也可以由音乐性质与非音乐性质兼有的声音构成。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自2014年5月1日起,开始受理和审查声音商标,通过深入研究,并借鉴国外声音商标的审查经验,专门出台了《声音商标形式和实质审查标准(试行)》,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审查标准进行声音商标的审查,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声音商标,予以注册保护。

     

    声音商标的实质审查采用与可视性商标一致的审查标准,既有禁用条款审查,也有显著特征审查,还有相同近似审查。通常情况下,声音商标只有经过长期使用,才能取得显著特征。也就是说,只有消费者在某种声音与商品或服务提供者间建立特定联系时,声音才可能获准注册为商标。

     

    据了解,截至今年1月底,商标局共受理声音商标申请450件。

     

     

    注册声音商标需要的五个条件:

     

    为贯彻修改后的《商标法》,国务院公布了修订后的《商标法实施条例》,并于2014年5月1日与新《商标法》同步实施。

     

    修改后的商标法取消了原商标法对商标注册的“可视性”要求,将声音纳入到商标可申请注册的范围。为配合这一规定,新修改的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五个条件:

     

    一是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

     

    二是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

     

    三是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根据商标局的规定,这种样本应当是光盘形式,音频文件不得超过5MB,格式为wav或mp3。如通过纸质方式提交,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当储存在只读光盘中。

     

    四是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如果是音乐性质的,这种描述可以采用五线谱或者简谱的方式,还要求附加文字说明;如果声音是非音乐性质的,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则要求必须以文字加以描述。

     

    五是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国标局

    编辑:HITOL 小米

    (文中观点不代表知其二立场,感谢原作者的辛苦创作,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妥善处理。感恩,谢谢!)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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