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
申请人不服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的驳回理由,自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复审中陈述不服商标局的理由,并提供证据,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准予进入商标初审公告。
商标驳回复审流程:
商标驳回复审流程:

商标驳回复审所需材料:
材料清单 |
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公司:营业执照(盖公章);个人:身份证】 |
2.驳回复审申请书首页 |
3.驳回复审申请理由书 |
4.驳回复审申请材料目录 |
5.驳回复审申请材料证目录 |
6.商标评审委托书 |
7.驳回通知书原件和信封原件(有邮戳) |
8.证据材料 |
证据材料明细 |
1.商标设计理念及其独创性、使用情况(知名度) |
2.企业简介 |
3.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或在行业内的排名情况 |
4.企业最近三年的销售合同和发票 |
5.企业对外宣传的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具体到合作媒体、并提供合作合同及发票) |
6.企业销售产品的外观彩图 |
7.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
8.其他可证明企业产品知名度的证据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