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认定办是由科技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联合组建的,在新办法更加强调日常监督和抽查的情况下,在高企申报材料过程中更要充分重视日常在这几个部门申报的各种数据的逻辑性以及统一性,注重理解不同报表口径的概念差异性及产生数量差异的原因,做到被抽查被提问心中有数心中不慌,比如从业人员
高企申报时职工总数:根据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计算方式是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后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社保人数:企业为员工办理其中任何一项社保既会列入该项人数,但是社保局开出的证明一般就某个时点的人数
纳税申报表从业人员数:
1、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63号公告的计算方法
从业人数=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面月平均值之和/12
2、但是随后又出了另一个文件(税总所便函[2015]21号)补充:一、《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之5.“104从业人数”填报说明中,“从业人数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全年从业人数=月平均值×12”。经商财政部同意,修改为:从业人数指标,按企业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4
财政部关于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员计算:财税〔2015〕34号文的计算方法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4
备注:从理论上讲由于统计方法口径的不同,时点的不同,而一般企业人员具有流动性特点。高企申报职工总数、社保证明人数、纳税申报表从业人员数三者人员完全一致非常难,相差非常大如没特别原因应该也是不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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