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脱欧对欧盟知识产权制度的影响

 

作者:张伟君(同济大学德国研究中心研究员、知识产权学院教授)

 

 

  英国公投脱欧结果是欧洲一体化进程的一个重大转折点。

 

        虽然从法律上来讲英国尚未真正离开欧盟,英国与欧盟之间将来究竟会以怎样的模式建立关系尚有待于今后双方的谈判和博弈,甚至不排除英国反悔后赖着不走的可能性,但是这一结果无疑会对包括知识产权法律在内的英国法或欧盟法带来一些不确定的影响

        

对欧洲知识产权一体化进程的影响

 

       作为欧洲市场一体化重要一环的知识产权一体化进程——特别是处于能否实施的关键时刻的欧洲单一专利制度,无疑也会遭受很大的冲击。

 

  英国脱欧对于知识产权有直接现实影响的无疑是正在紧锣密鼓推进中的欧洲单一专利。

 

       建立统一的欧洲专利制度是欧洲共同市场一直致力实现的目标,从上个世纪60年代开始,在经历了《共同体专利公约》的流产,“共同体专利条例”遭遇个别欧盟成员抵制后,欧盟理事会最终在2011年授权启动“强化合作程序”,准备在参与的全部欧盟成员国(目前除西班牙和克罗地亚)实现具有单一效力的欧洲专利(简称“欧洲单一专利”)和建立统一专利法院。

 

        但是作为欧盟立法的“单一专利条例”和“翻译安排条例”目前仍无法实施,因为只有等包括英、法、德三国在内的13个缔约国批准《统一专利法院条约》后才能实施。本来,在欧洲单一专利制度的博弈中,英国已经获得了不少好处,比如作为欧洲专利的申请语言之一,英语也顺理成章地成为欧洲单一专利的授权语言并原则上成为统一专利法院中心法庭的诉讼语言之一;而且伦敦也成为三个中心法庭的所在地之一,所以,英国早已经在2014年10月生效的新知识产权法案中增加了授权批准该条约的规定,2015年10月也签署了《临时适用统一专利法院条约议定书》。

 

           本来,英国很有可能在今年批准该条约,但是,随着脱欧公投出现令人意外的结果,即使英国仍有意批准该条约,其是否还能参与整个欧洲单一专利制度,就不是英国可以自己说了算了。

 

            当然,这也给正准备启动欧洲单一专利的欧盟出了一道难题,如果让英国正式在法律上脱欧前继续留在单一专利制度的框架内,万一英国正式脱欧,且不说得克服法律上的障碍(只有欧盟成员才能参与欧洲单一专利),起码让英国继续享受欧洲单一专利制度的好处会让某些成员国更加心理不平衡。

 

            但是如果接下来立即把英国排斥在外,也同样会面临很多法律上的麻烦,因为《统一专利法院条约》是国际条约并非欧盟立法,欧盟并不能阻挡英国批准该条约;而且如果排斥英国,必将对欧洲单一专利的尽早实施带来很大的影响。本来期望2017年能顺利启动的欧洲单一专利,现在何时能落地看来会存在很大的变数。

 

  如果欧洲单一专利制度无法及时实施,统一专利法院无法尽早实现对欧洲专利在欧盟内的统一保护,那么,对于欧洲专利局来说,倒可能面临着一个重新启动“欧洲专利法院(EPJ)”的新机遇。

 

         从1970年代以来,由于欧专局只负责欧洲专利的授权,却不管该专利在各国的执法和保护,这迫使欧专局在2000年以后着手准备建立“欧洲专利的跨境执法体系”以及相应的法院,并在2003年准备设立二审制的专门的专利法院,以代替国内法院审理所有涉及欧洲专利的侵权和无效案件。

 

         只是由于欧盟一心想建立自己的统一专利保护体系,欧专局的这个设想被欧盟所阻挡,这个执法体系最终无果而终。但如果随着英国脱欧导致欧洲单一专利制度的延迟实施,不排除欧盟转而支持欧专局在现有《统一专利法院条约》的基础上重新启动“跨境执法体系”建设的可能性。

 

对中国企业的影响

 

  尽管英国脱欧事件可能会导致欧洲单一专利的迟延实施,但是,目前对于中国企业来说,就发明专利的保护而言,无论如何都不会影响其通过现有的欧洲专利体系来申请欧洲专利。

 

        因为即使英国不再是欧盟成员,也仍是《欧洲专利公约》的成员,中国企业仍然可以通过向欧专局申请欧洲专利后进入英国国内保护。就商标和外观设计而言,短期内由于英国尚未正式从法律上脱欧,中国企业仍然可以通过向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现改名为欧洲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欧盟商标和欧盟外观设计而在英国获得保护。

 

         但是,一旦英国正式脱欧,中国企业此后申请取得的欧盟商标权和欧盟外观设计权,在英国继续获得保护的可能性不大(除非英国愿意对此加以保护);但是对于之前已经取得的欧盟商标和欧盟外观设计权,预计英国应该会通过过渡性的法律转化为英国注册商标或注册外观设计来进行保护。

 

对欧盟知识产权制度的影响

 

  从长远看,英国脱欧不仅会影响到欧盟知识产权的地域效力,也会影响到欧盟知识产权制度本身的建设。作为英美法的代表国家,在欧盟知识产权法的形成过程中,英国担当着重要的角色。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欧盟立法(条例、指令等)必须要协调英国法和欧陆法的差异,正因为如此,欧盟知识产权法成为较好地融合了普通法和大陆法的典范,也对我国知识产权立法有着很好的借鉴意义。

 

          而一旦英国脱欧,欧盟知识产权立法将会缺少英国的声音,这虽然也许会对欧盟制定相关法律少了一些制度协调上的难度和羁绊,但也会使得欧盟知识产权法更加偏向大陆法和德国法,这对于法律制度的相互借鉴和融合也许并非好事。

 

对英国国内知识产权的影响

 

          反过来,英国一旦脱欧以后,将不再受到欧盟立法和欧洲法院判决的制约,这也同样会影响英国国内知识产权的立法。比如,为了避免版权和外观设计对实用艺术品的重叠保护,英国1988年《版权法》第52条规定:一旦(实用艺术)作品应用于批量生产,保护期限减少为其首次上市之日起25年,25年后将该作品复制在任何物品之上或是制作成任何物品都不构成版权和外观设计权侵权。

 

        对此,2011年欧洲法院在Flos v Semeraro案件的判决中明确表示英国上述25年保护期限不符合欧盟法要求,于是,2013年4月英国正式宣布该第52条将于2020年4月6日失效。但是,如果英国脱欧以后,是否还会按照欧洲法院的判决来修改其版权法,就需要进一步观察了。

 

        总之,英国脱欧公投的结果给欧洲一体化进程带来了极大的冲击,也自然给欧洲知识产权一体化进程带来了诸多不确定性因素,一旦脱欧成真,就不可避免地会影响现有的欧盟知识产权法体系,也自然会影响到通过欧盟知识产权(特别是商标和外观设计)注册途径进入英国的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经营策略。

 

虽然目前离英国在法律上脱欧为时尚早,但我国有关企业和知识产权业界人士应该关注这一进程,未雨绸缪,以便做好相关的应对。

来源:中国知产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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