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步伐,根据《温州市龙湾区(高新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温龙政办发〔2014〕76号)文件规定,区政府决定开展科学技术奖评选。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进行申报。

(一)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理论研究活动中有重要贡献的;

(二)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有重要技术发明,并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三)在实施技术开发、社会公益、国家安全、重大工程等项目中,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并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四)在管理科学、决策科学等研究中取得突破,并对实践产生重要指导作用的。

企业以应用研究项目、试验发展项目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其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全区平均水平的120%。

应用研究项目、试验发展项目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应当是近三年内取得成果的科学技术项目,或者是近三年内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项目。

基础研究项目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在主要研究论著公开发表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申报。

软科学项目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在项目完成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申报。为规划提供决策咨询的软科学项目,应当在规划实施期过半后方可申报。

 科技项目曾经获得省内外县(市、区)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不得申报区科学技术进步奖。

 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应当是全部或者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

 

2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由街道办事处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上报。

申报区科学技术奖需提供的材料:

1.温州市龙湾区科学技术奖推荐书5份;

2.经济效益说明1份(由财税部门出具);

3.鉴定、评审(验收)许可证复印件1份;

4.项目技术总结报告复印件1份;

5.查新报告复印件1份;

6.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

7.产品标准复印件1份;

8.用户使用报告(3家及以上)复印件1份;

9.项目应用、投产说明(由主管部门出具)原件1份;

10.特殊行业许可证(医药、食品、计量、消防、安全等项目须呈国家规定部门批准的准产、准用证明)复印件1份;

11.其他能说明成果的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应用情况等资料(复印件)。

相关申报表在龙湾科技信息网(www.longwan.net.cn)下载。

 

3申报期限

 

龙湾区科学技术奖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630日,各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申报要求,向区科技局(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大楼1330室,电话:0577-86968781)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按推荐顺序排列、装订,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来源:E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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