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国家在扩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制订了哪些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答:2014年4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提出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上限,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进一步较大幅度提高,并将政策截止期限延长至2016年底。

 

根据《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将月销售额2—3万元的也纳入暂免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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