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年报公示工作又开始了。2013年度和2014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在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努力之下,取得了成绩。作为一名基层工作人员,笔者认为年报公示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其《办法》精神不相符的问题。
  比如,一些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不是注重通过多种形式深入企业广泛宣传,开展与年报公示操作技能相关的培训,引导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报,而是一竿子插到底,实行年报公示工作包办代替的做法。
  笔者认为,这种做法首先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其《办法》相关规定相违背,其次不能通过有效的宣传使《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其《办法》在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中实现人人皆知的效果,更谈不上入脑入心,更重要的是大大加重了基层人员的工作量,同时严重影响了年报工作的进度。
  因此,笔者认为,那些在年报公示工作上存在大包大揽、包办代替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尽快采取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在培训上多下功夫,切不可在今年的年报信息公示工作中包办代替。

□史安良  来源: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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